1、消防不合格如何举报
假如公司消防不合格,劳动者有多种渠道可以进行举报,具体如下:
1.可以直接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各县区都设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为119。
2.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3.为了便捷群众,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就近的政府乡镇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
在进行举报时,为了增强举报的有效性和说服力,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或文字描述等,以证明公司消防确实存在不合格的状况。
2、消防不合格举报电话及受理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除去上述的举报渠道外,劳动者还可以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
12345是专门用于受理失火隐患的举报,其受理范围广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2种情形: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维持完好有效的;
2.损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职员密集场合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合与居住场合设置在同一级建造师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合维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合与居住场合设置在同一级建造师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指标的;
8.在公共娱乐场合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备失火危险的施工、修理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职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用假冒、伪劣消防商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合擅自开始营业用的;
12.与其他失火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3、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
依据《消防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推行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地区内的消防工作推行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推行。这一规定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
2.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帮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也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也需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订做好消防工作。对于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假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这类规定一同构成了国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了消防工作的有序拓展和有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