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可能了解劳动仲裁,但对一裁终局却非常是陌生。来普及一下这个冷门的常识。
一般发生劳动纠纷,大家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一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一方可以上初级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一审),假如对结果还是不服,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这就是所谓的一裁两审。
面对一裁两审这一步骤,公司如果用一个“拖”字诀,完全可以和大家耗上个一两年。
那大家有没速战速决的办法呢?当然有。这时,大家就能看看我们的状况是否符合“一裁终局”了。
所谓一裁终局,指的是仲裁委做出一裁终局的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在涉及到劳动纠纷的仲裁案件时,一裁终局更多的是限制公司一方,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劳动者对结果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一裁终局的规范:
1.内容:涉及到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争议。
2.金额:这点最重要——仲裁单项金额不可以超越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12倍,在这个金额内大概率能算一裁终局。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关键字——“单项”,两项金额加起来超越限制是没问题的,只须单项没超越就好。
举例:某地最低薪资标准为2000元。小王倡导公司支付拖欠的薪资8000元,经济补偿16000元。二者相加超越了2.4万,但单项没超越,符合一裁终局的规范。
假如经济补偿为24050元呢?那就不符合条件了,单项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可以超越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12倍。
另外,这里的单项金额指的是最后判下来的金额,不是大家申请的金额。还是以小王为例,小王倡导经济补偿2.5万元,最后判下来2.3万,可以认定为一裁终局。由于2.3万元未超越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12倍。
最后补充一句,假如裁决结果涉及到确认劳动关系的,不会被认定为一裁终局。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